【港區國安法】首宗被控違國安法案件 高院排期6月審訊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0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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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資料圖片)

去年7.1當日1名男子駕駛插著「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為首宗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檢控案件,涉案被告還押候審,案件已轉介至高等法院排期聆訊。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於6月23日審訊,估計需時15天。

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被告另被控1項恐怖活動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4條,指被告於同日同地,為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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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